珠海香洲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
来源:珠海奥数网整理 2011-11-28 09:24:20
择校费只能向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择校生收取,并严格按“三限”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不得收取择校费。
近日,珠海香洲区制定《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关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该《办法》规定,择校费只能向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择校生收取,并严格按“三限”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不得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严禁与学位挂钩。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择校费和各学校接受的捐资助学金,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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