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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教育局:交择校费就不再交借读费

来源:珠海奥数网整理 2011-11-28 09:21:20

我市公办中小学今年春季收费、免费政策与上学期一样,本市户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全免,高中阶段免学费。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继续按去年春季的规定免收借读费。

  珠海教育部门将把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更加关注教育民生。昨天,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去年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今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据记者了解,我市自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行了中小学12年免费教育政策,其中本市户籍学生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全免,高中阶段免学费,从2009年春季起,我市又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昨天的会议还就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进行了强调。据悉,我市公办中小学今年春季收费、免费政策与上学期一样,本市户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全免,高中阶段免学费。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继续按去年春季的规定免收借读费。但高中阶段学校借读生仍收费,其中第一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原本市户籍普通生收费标准收费;第二类为照顾借读生以外的借读生,一律按借读生收费标准收费,但是交了择校费的借读生不再交借读学费,只交课本资料费。住宿生还要交住宿费。

  一些家长对借读生的界定日期提出疑问,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借读生的界定日期为开学前一天注册日,凡在此日期后才把户口迁入本市的,本学期仍视为借读生。

  一直以来,我市坚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落实,为从源头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乱收费提供了保证,2009年我市还被授予“广东省教育收费示范市”称号。昨天的会议提出,今年教育部门将把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更加关注教育民生。今后,治理教育收费的重点可能将转移到以下多个方面:学校收费不开票据或多收少开;违反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本应分学期收取的费用;学期中途收取费用;违规收取补课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种非正常班向学生多收费;学校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强迫学生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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